发布时间:2018-11-15 16:37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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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昌县水利水电局发出《关于要求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工作的通知》,以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切实解决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明确,缴纳对象为承建新昌县内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
单位,要求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若中标(中包)单位所承接的项目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经调查协调后,仍不支付的,将由该县水利水电局从其缴存的保证金中代为支付,缴存单位在该县范围内承建的水利工程全部通过完工验收、付清农民工工资,并在《今日新昌》等新闻媒体予以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中标单位如未按要求及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而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或经发现并催交后仍不缴纳的,将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其参加新昌县内水利施工项目招标投标。
来源:新昌县水利水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