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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清四乱”专项整治 守护绍兴“美丽河湖”

发布时间:2018-12-18 15:14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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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以及省水利厅《浙江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全方位深层次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四乱”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截至11月底,已累计拆除各类涉水违法建筑物、构筑物15.1万平方米,建立“清四乱”清单185个,销号166个,销号率89.7%。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清四乱”工作落实专题汇报,为确保“清四乱”工作有序推进,第一时间成立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建立市、县(区)工作联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承接落实到位。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在前期顺利完成河湖采砂专项整治和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排查工作基础上,联合绍兴市治水办下发《绍兴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行动范围、目标和内容。以严惩非法占用水域行为和 “无违建河道”创建为抓手,不断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三是全面落实排查。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治水办(河长办)结合当地实际,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截至目前已累计排查问题185个。通过排查,逐河逐湖建立问题清单、目标清单、措施清单以及责任清单。

四是全力处置销号。我市按照省厅统一部署,不等不靠,全面开展工作。围绕“清四乱”行动要求,我局会同市治水办开展“碧水2号”以及河湖船只整治行动,对河道违章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此外各区、县(市)也开展不同形式的联合执法行动,如对滨海新城违法沙场、柯桥区嘉华馥园和香山别墅内涉河违章和新昌县黄泽江严丹赤村段河岸违建等进行专项整治,起到了“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柯桥区今年新增涉水违法案件更是比上年下降了63%。

五是营造良好氛围。今年我市全面开展“美丽河湖”及“无违建河道”创建等工作,通过加强在中国水利报、浙江日报和绍兴日报等媒体正面宣传以及在绍兴“舆论直击”、“今日焦点”等栏目反面曝光,全市上下逐步形成良好的河道保护意识,为“清四乱”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开展氛围。

来源:市河道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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