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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出台河湖长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18-06-15 16:33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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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全区河湖长制管理工作,强化河湖长工作职责,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近日,柯桥区“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柯桥区实际,出台了《绍兴市柯桥区河湖长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包括总则、河湖长组织架构、河湖长工作职责、巡河(湖)工作规范、信息公开机制、例会和报告制度、河道协调治理机制、考核问责机制、附则,共9章。《规则》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本地区总河湖长,负责本行政区域河湖长制工作。各级河湖长作为包干河湖管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包干河流(湖库)的管护工作,牵头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履行“管、治、保”三位一体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河湖长日常工作制度,协调处置实际问题。《规则》对各级总河湖长、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区级河湖长、“两路两侧”区级河长、镇级河湖长、村级河湖长、河道警长及河湖长联系部门的具体职责均予以明确和细化。例如,河湖长联系部门的职责之一是负责做好河湖长制台账资料的整编工作。

  巡河(湖)是各级河湖长的重要工作内容。《规则》对区、镇、村三级河湖长巡查工作流程,现场巡查内容及电子化巡河要求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旨在通过查找问题、分析成因、明确责任、督办整改,健全河湖长制相关工作机制。

《规则》的出台,是柯桥区深化河湖长制,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实行流域治理和区域联动治水提供了坚实保障。

来源:柯桥区水利水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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