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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日报】万名河湖长巡河统一规矩

发布时间:2018-09-29 15:10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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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周国勇

      本报讯 绍兴万名河湖长巡河有了统一标准!昨天,由市政府、省水利厅、河海大学主办的全国首个河湖长制标准发布研讨会在绍举行,我市《河长制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和《湖长制工作规范地方标准》正式发布。

两个《标准》对河长和湖长管理要求、工作职责内容、工作任务、巡查要求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界定和明确。今后,这两个《标准》将成为全市各级河湖长履行职责的行为规范和操作标准。

绍兴是典型的江南水乡,域内河网密布。丰富的水域资源也形成了绍兴的产业偏水度高,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占据相当分量,由此带来的水环境治理任务十分繁重。

2012年,我市出台《关于在绍兴市区主要河道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市区二环内49条主要河道采取“河长制”管理,成为浙江最早出现的“河长制”管理模式。2013年起逐步构建了市、县、镇、村四级河长体系,建立起四级湖长组织体系,发布了全国首张湖长地图,在全国率先推行“湖长制”管理,精准落实“一河(湖)一策”,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的治理。目前,我市共有市、县、镇、村四级河湖长11276名,实现了河湖长在水域的全覆盖。

昨天发布的两个《标准》,设置了具体的河湖长职责和工作内容,鼓励公众参与,鼓励设置民间河湖长;同时,不管是河长还是湖长都要设置相应一级的河道警长,对“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源一策”及“污水零直排区”作出明确要求。

《标准》对河湖长的工作任务规定了统筹协调、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七方面;对巡河要求则包括水体保洁、水体异味、有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涉水告示设置等等。“这样具体的设定,让河长们对各自的职责了然于胸,再也不可能推诿扯皮了。”市治水办相关负责人说。

值得一提的是,《标准》强化了督考和问责,对河湖长的履职考核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同时,《标准》还对水域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实行终身追究,对造成水域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省水利厅副厅长杨炯表示,“这个河湖长制地方标准,可为全国地方层面设立河湖长制提供参考标准。”

会上,还进行了绍兴治水吉祥物“小禹儿”形象发布,河海大学全国河湖长制绍兴研修实训基地同时揭牌。

随后举行的主题研讨会上,来自全国水利、治水及媒体界的领导、专家、学者,就“新时代河湖长制工作如何向纵深推进”和“从《当好河长》栏目看主题报道创新”进行了深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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