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水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限权的请示》(越水利 [2017] 27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该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绍兴市县级以上河道划界批复.pdf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