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27 15:00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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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绍市水利〔2020〕72号)精神,2020年度全市水利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面试答辩工作将于近期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2020年12月6日
二、答辩地点
绍兴市水电大厦[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马臻路441号,温馨提示:因停车位有限,请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答辩对象
经资格审查通过的2020年度水利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对象,共85人,具体详见《面试答辩人员名单》(附件1)。
四、其他事项
1.上午答辩9:00开始,参加上午答辩的申报人员须在8:30前报到;下午答辩14:00开始,参加下午答辩的申报人员须在13:30前报到。上午答辩考生如有其他考试冲突,请于12月2日上午11:30前联系0575-85747726并提供相关证明,可安排下午答辩,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报到的,取消答辩资格。
2.答辩人员应自觉遵守《答辩规则》(附件2),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3.答辩参考资料可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sx.gov.cn/)--培训考试--职称专栏处下载。
五、疫情防控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浙江“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要主动填写《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3),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况、近期是否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新冠确诊病例接触史等有关信息。凡隐瞒或谎报有关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移送司法机关。
2.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3.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者,不得参加考试。
4.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考生在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6.考生应服从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确认有发热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附件:1.面试答辩人员名单
2.面试答辩考场规则
3.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具体详见附件2020年度水利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面试答辩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绍兴市水利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