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24 10:20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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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农村水电站标准化复评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平水江水库电站、八〇电站、南山水库电厂、曹娥江电站、平天荡电站、门溪电站、石门电站7座电站经我局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复核审定,再次评审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30日
联系电话:0575-85736310
绍兴市水利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