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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水利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2 17:13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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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

2020年以来,市水利局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及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不断提升依法治水能力和水平。对照《2020年绍兴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其《任务清单》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内容

(一)强化法治政府组织领导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对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印发《绍兴市水利局关于成立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和落实各职能处室的法治工作主体责任。二是加强法制学习。出台《绍兴市水利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将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内容列入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议题。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研读《绍兴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在党组会议上集中学习。结合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党组会、局务会和周一晚上学习例会,以专题讲座、观看学习视频等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的学习;三是加强法规培训。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组织领导干部分批参加“学法用法三年轮训”和“公务员知识更新培训”,公务员(含参公)学法用法考试通过率100%,成绩均在90分(含)以上。组织发动全市水利职工参加水利部的水法规知识大赛,全市共941人参赛,均取得良好成绩,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

一是配合做好地性立法工作,开展《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实施三年来情况总结,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条例》立法后评估自查报告,协助完成《条例》后评估工作;参与《浙江省水资源条例》、《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等10余部地方性法规立法座谈,意见反馈39份。二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订《绍兴市水利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断提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明确2020年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将《绍兴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列入2020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清单,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公众征求意见等工作。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审查、备案、清理“三统一”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做到及时清理、合法性审核。五是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修订完善《绍兴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绍兴市水事纠纷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六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与大公律师事务所续签法律顾问协议,发挥律师团队优势,在行政复议、诉讼、法律咨询、法规培训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提升普法宣传力度

依据我局编制的《绍兴市水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绍兴市水利局普法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处室(单位)的普法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专题培训和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履职能力。同时,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国家宪法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新媒体传播方式,广泛开展“六进”普法宣传活动,持续对《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及《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的宣传。结合“五水共治”、“美丽河湖”、“无违建河道”创建工作,加强水法规的宣传,以案释法,使水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

(四)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积极推进区域水影响评价“三合一”改革延伸扩面,推动已批复平台“三合一”评价改革落实落地,全市省级以上平台均已推行承诺备案制,推动涉水审批向承诺备案制转变,让“改革”红利惠及更多企业。二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完成63个事项政务服务2.0平台建设,加强我局政务服务数据整合,做好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在线服务能力等指标均达到100%,推动网上办、掌上办从“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三是开展部门间“最多跑一次”改革。以面向部门、面向县级水利系统办事需求为导向,对我局部门间12项办事事项,按照办事事项标准化、指南体系规范化的要求,优化了部门间办事流程,缩短了办事时间。四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涉水审批 “四统一”,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80天”改革,全面应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3.0平台,实现审批全过程的数字化和标准化。五是抓好项目涉水审批服务工作。做好市区智慧快速路、绍兴市2020年电网建设等重点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工作,积极开展棒垒球馆、柯诸高速、轨道交通二号线等项目审批服务。开展取水许可事项 “证照分离”改革,提高了取水许可审批效能,优化了营商环境。

(五)提升水行政执法能力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定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及时公开我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信息。及时公开我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信息。二是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以及我市相关要求,向综合执法部门划转61项行政处罚事项,事项梳理已完成,人员转隶手续在办理中。三是强化监管执法,2020年全市共查处河湖类案件36起,河湖陈年积案已实现“清零”,完成16件次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事项件核处,排查“四乱”问题33处,已全部整改销号。四是加强与司法、法院的工作衔接,2020年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9件,均按照程序移送至绍兴市复议局,已结案;收到行政诉讼3件,目前都按法律程序进行,无发生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二、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加强立法及法制宣传

修订《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提请市人大审议,开展《绍兴市曹娥江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进一步完善我市水法规体系。继续加强法治宣传学习工作,通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邀请法律界和上级水利专家开设学法专题讲座等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明年即将实施的《浙江省水资源条例》等重要法律和地方性水利专业法规学习宣传,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干部职工的法制素养。

(二)进一步提升法制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选调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的人员或者鼓励现有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积极报考,为报考人员提供准备考试的便利,解决公职律师短板。鼓励行政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和培训,进一步提高持证率。同时,要充分发挥局法律顾问职能,发挥专业团队优势,在重大决策、重要合同签订前充分征求和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避免发生法律风险。

(三)进一步健全执法规范化建设

全面实行执法“三项制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查工作。加强执法案件的审核监督,通过开展月度案件检查、年度案卷互评、专项执法检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切实提高执法案卷质量和执法规范水平。继续配合司法局和法院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附件:绍兴市水利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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