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29 15:27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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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56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21〕10 号),明确我市小型水库系统治理主要任务为:一年完成安全鉴定存量清零,“一库一策”和“一县一方案”制定,两年完成病险水库存量清零,三年完成水库分类处置,四年基本实现系统治理。
为加快推进市域水库系统治理工作,根据《关于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1修订版)文件精神,明确:对列入水库系统治理工作计划的水库安全鉴定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项目进行奖补,补助比例按照“每完成一座小型水库安全鉴定奖补1万元,每完成一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奖补70万”。
现将2021年度绍兴市小型水库系统治理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形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使用真实姓名。
2、反映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如接到有关举报,将认真组织调查处理。
3、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3日,共五个工作日。
4、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绍兴市水利局水管中心85749162,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夏潮军13567552882;地址:越城区洋江西路589号绍兴市行政中心9号楼,邮编:312000。
附件:关于2021年度绍兴市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工作补助资金的公示.wps
绍兴市水利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