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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成功创建49个节水标杆单位

发布时间:2021-12-28 14:23

信息来源: 局水政水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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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水利厅、经信厅、教育厅、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机关事务局和省节水办等七部门联合公布浙江省2021年度节水标杆单位名单,我市成功创建49个标杆单位,其中酒店8个、学校8个、小区13个、企业20个,圆满完成省厅对我市下达的任务要求。

节水标杆引领行动是《绍兴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六大工程”任务之一,同时此项工作纳入2021年我市“五水共治”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清单。通过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具备申报条件单位的名录,逐一通知,全面发动,并审核材料和查勘现场,对照节水标杆单位评价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择优推荐。自2020年全面启动节水标杆引领行动以来,我市已成功创建61个标杆单位。

根据《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减征管理办法》,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取水并获得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称号的取水户水资源费按规定标准的50%征收。

“浙江省节水标杆单位”称号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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