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03 15:23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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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美丽山塘建设”的通知》(浙水农电﹝2021﹞13号),经创建主体申请、县级初评、市级复评、省级抽查复核,现将“美丽山塘”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 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9日,共5个工作日。
二、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三、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四、公示联系部门:市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受理电话:87523317;地址:绍兴市洋江西路589号绍兴市行政中心会议中心楼5楼513室,邮编:312000。
绍兴市水利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