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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格落实水资源费阶段性减免政策

发布时间:2021-07-27 14:33

信息来源: 局水政水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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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稳企惠企确保经济稳中求进的决策部署,我市积极响应号召,严格落实自备水源取水户水资源费阶段性减免政策。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惠企政策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1〕9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继续实施水资源费阶段性减免工作的通知》(浙水财〔2021〕3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我省范围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所缴纳的水资源费,继续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包括超计划累进加价部分。市本级及下辖各区、县(市)严格执行水资源费阶段性减免政策,多次上门及电话联系企业,把惠企政策带给企业,让企业实实在在享受到惠企政策的福利,有效缓解企业经营压力,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惠企家数672家,减免水资源费1623.29万元,其中市本级减免70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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