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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城区幸福河湖建设工程前期咨询景观专项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6 17:39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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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规定,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标段名称及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或上限价(单位:人民币元)

01标

《柯桥城区幸福河湖建设工程前期咨询景观专项设计项目》

¥80000.00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绍兴市柯桥城区。

2.2 建设规模:

本次大坂湖直江整治段河道南起小坂湖,北至马宅池,河道长度约900m,河道最小河道宽度55m。本次对不满足规划宽度的河道按照55m进行拓宽,对现状河道进行疏浚,河底高程按照规划高程0.5m控制。并对河道左岸地块“以坂湖公园向北延伸”为概念进行景观提升。地块总设计面积约73088㎡。设计内容主要包括新建一级慢行绿道1.86km,新建二级慢行绿道0.8km;新建主题广场配硬质铺装工程面积约1.6万㎡;新建绿化提升工程约5.51万㎡等。

本次双渎直江整治河段南起裕民路北至钱陶东路,河道长约550m,河道最小控制宽度25m,河底高程0.5m。本次对河道进行拓浚,并对河道右岸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绿化提升,绿化面积约0.79万㎡。

本次瓜渚湖东直江整治段河道南起裕民路,北至三江大河,河道长共计2003m,规划河道最小宽度40m,河底高程0.5m。本次对河道进行拓浚,并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绿化提升,绿化面积约3.3万㎡。

本工程总投资9944.25万元,其中景观提升专项工程投资4219.89万元。

本次招标主要针对周边铺装、绿化,园路,建筑,桥梁等内容。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配合可研阶段出具相应配套文字及概算等;

2、概念性方案设计(包括环境绿化、建筑立面、节点打造等);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为列入在绍兴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名录的企业;

4、已在浙江省住建厅备案(省内企业不作要求)备案登记并在有效期间;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打印时间不得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及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招标文件提供方式、时间及地点等:

1、招标文件提供时间及地点:2021年09月17日至2021年09月18日(上午8:30-11:30时整;下午14:00-17:00时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绍兴市马臻路441号506室。

2、报名联系电话:0575-85356210。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于2021年09月29日14时30分以前将投标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马臻路441号六楼小会议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于2021年09月29日14时30分以前将投标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马臻路441号六楼小会议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需参加开标会议。

因防疫形势需要,防止人员聚集,本项目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投标文件方式进行投标。(1)采用邮寄方式,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或顺丰(包裹外包装上请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工作人员接收登记工作),接收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投标文件,则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邮寄地址:绍兴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绍兴市马臻路441号),接收人:徐艳,联系电话:13777328252。 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人概不负责。建议投标文件包装后邮寄时再进行外包装。投标单位对邮寄快递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密封性负责。(2)现场递交,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即交即走,不参加后续开标会。现场递交地址:绍兴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绍兴市马臻路441号六楼小会议室)。

八、招标公告发布:绍兴市水利局网站,招标人在绍兴市水利局网站发布信息公告,潜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发布的信息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绍兴市马臻路441号506室办理报名,并向工作人员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单位介绍信、报名者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未及时报名和提交核验资料的,不予购买招标文件。

九、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绍兴市马臻路441号;联系人:徐艳;联系电话:0575-85356210。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绍兴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徐艳  0575-85356210

十一、供应商注册:

参与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为列入在绍兴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名录的企业。

绍兴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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