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17 15:10
信息来源: 市水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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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近日,市水保中心组织召开2021年度水土保持责任制考核工作会议,认真完成了我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自查自评工作。
按照《浙江省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浙水委办〔2021〕5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绍兴市2021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自评工作。全面梳理了2021年度水土保持工作,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机制、水土保持率变化情况、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完成情况、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情况、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水土保持监管履职情况、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应用情况、加分项以及扣分项等九个方面对照考核指标逐一自评,并形成了报告上报上级部门。
下一步,我市将按上级部门考核意见,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着力推进水土流失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让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