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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政策惠企减水费 助力企业促节水

发布时间:2022-03-09 17:37

信息来源: 局水政水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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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三为”专题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群众、企业、基层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我市持续推动建立健全节水政策机制,激发用水户节水内生动力,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落实水资源费阶段性减免政策。

一是积极开展节水型载体创建工作。去年我市成功创建49个省级节水标杆单位,其中酒店8个、学校8个、小区13个、企业20个。省级节水型企业创建45家,复评通过2019年以前省级节水型企业138家,省级节水型小区56家,超额完成省对市各项任务。

二是全面实行电子证照办理。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对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许可证。以降低取水户办事成本和提高许可办理效率为准则,主动联系指导企业等取水主体通过网上申报,提交取水许可申请、取水单位营业执照等电子材料,完成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全流程线上办理,取水许可审批办理时间较之前缩短10个工作日。

三是做好水资源费减征工作。根据水资源费减免政策,上半年水资源费按规定标准80%征收,全市惠企家数672家,减免水资源费1623.29万元,其中市本级减免706.5万元。落实省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减征政策,8月1日起对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称号的取水户水资源费按规定标准80%和50%征收,减征企业34家,共计减征水资源费20.8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开展节水载体创建工作,配合新出台的《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对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进一步减免,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 80%收取水资源费。同时做好节水工作,提升企业水资源节约意识,推动水资源利用从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对建立绿色循环的高质量经济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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