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6 09:33
信息来源: 越城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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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经迪荡街道反映,绿业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瓦窑头配套道路(1#、2#、3#路)工程在殷江存在建设临时围堰的行为,严重妨碍河道行洪。越城区水利局接到街道反映后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情况核实。经查,该项目殷江北首的二条围堰均已通过审批,而位于南首的有两条围堰因砌河坎需要,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围堰截断河流。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其中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工作人员现场对其开出责令期限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绍越水责改通[2022]139号),要求在4月13日前整改完成。如未按要求在期限内整改完成将移交至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事后,工作人员再次前往现场查看,发现绿业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已对南面的两条围堰进行了拆除,恢复了水流通畅。
今年以来,越城区水利局不断加强河湖水面批后监管力度,推进案件及时整改,对违法占用河道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全区违法占用河道案件率只减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