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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妨碍河道行洪排涝暨水环境整治“清河(湖)”行动工作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22-06-24 11:31

信息来源: 市河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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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上午,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联合签发的绍兴市2022年第01号总河(湖)长令要求,市水利局(河湖长办)联合市公安局召开妨碍河道行洪排涝暨水环境整治“清河(湖)”行动工作会议。市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胡国剑参加会议并讲话,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王锋,市治水办、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镜湖新区开发办、越城区水利局相关负责人及6家涉水施工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出席会议。

市镜湖开发办、越城区水利局汇报交流涉河项目审批监管工作,两家涉水企业负责人就项目安全度汛作表态发言,市级各部门进行交流发言。市公安局部署了绍兴市水环境整治“清河(湖)”行动相关工作,市水利局(河湖长办)就妨碍河道行洪排涝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提出要求。

胡国剑指出,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道行洪安全,今年绍兴市2022年第01号总河(湖)长令明确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妨碍河道行洪排涝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

胡国剑强调,要迅速掀起妨碍河道行洪排涝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的高潮,推动各类涉水问题落实。一要全面排查、自查自纠。越城区河湖长办、治水办要迅速抓好区域内再动员再部署,市公安、水利、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部门要迅速抓好业务线工作部署,建立联动机制。二要真抓实干、闭环整治。聚焦问题清单,大力开展联合执法整治专项行动,对违法侵占水域以及审批期限已到但未按要求清除的妨碍河道行洪临时围堰等,在期限内务必全面拆除;对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市、区两级河湖长办、治水办、公安及相关职能部门将联合行动、重点督办、媒体曝光,并要求列入失信企业名单,限制相关市场行为。三要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违法行为曝光、报道集中整治行动,积极发声,传播正能量。大力营造浓厚氛围。

会后,市水利局(河湖长办)、市公安局联合市治水办、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镜湖新区水域开展了阻水围堰的拆除,同时也开启了全市水环境整治“清河(湖)”专项行动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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