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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水利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6-08-05 16:05

信息来源: 绍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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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绍兴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6号),设立绍兴市水利局。市水利局是主管水利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主要江河流域及跨县(市、区)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流域(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
  4.负责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编制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5.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并监督实施。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江堤、海塘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滩涂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滩涂围垦的治理开发。
  6.组织、指导全市和实施市本级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指导水事纠纷的处理。
  7.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协同拟订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拟订有关标准,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发布节约用水情况通报,组织、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10.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11.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及合作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质量监督工作。
  12.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建议。监管局直属单位的水利国有资产。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水利局部门决算包括:水利局本级及绍兴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绍兴市水政监察支队、绍兴市环城河管委会办公室、绍兴市水库管理站、绍兴市河道管理站、绍兴市水文站、绍兴市曹娥江引水工程管理处、绍兴市用水管理处、绍兴市袍江中心水利站等9家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决算。
  二、绍兴市水利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绍兴市水利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6784.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121.9万元,占总收入90.24%,包括财政拨款收入5582.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740.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841.76万元),占总收入82.28%;事业单位专户资金306.14万元,占总收入4.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5.94万元,占总收入0.38%;其他收入207.8万元,占总收入3.06%。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0.24万元,占总收入0.3%。上年结转收入642.2万元,占总收入9.46%。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绍兴市水利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6237.1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27.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0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74万元、农林水支出4978.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2.35万元、其他支出842.3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313.8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05.63万元、项目支出3691.7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25.94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48.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42.36万元,其他各类支出 646.3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事务27.59万元,主要用于水利防汛防台抗旱、水法知识、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水利行业专业技术、水文测报、水文勘测等培训费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务113.9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工资的发放。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事务146.5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工资的发放。
  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事务68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事务1.28万元,主要用于出国考察经费的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管理事务(项)事务130.85万元,主要用于河道管理站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海塘养护管理经费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事务55.38万元,主要用于市抗汛防旱指挥部农村三防基层信息化工程建设、绍兴市鉴湖水文站工程建设经费的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事务1344.77万元,主要用于曹娥江引水工程管理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曹娥江引水工程专项管理经费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事务26.31万元,主要用于水政监察支队监督执法经费的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事务13.45万元,主要用于水库管理站水库安全运行、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等专项经费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项)事务850.69万元,主要用于环城河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水库管理站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城河管理养护亮化等专项经费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事务267.83万元,主要用于水文站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水文资料整编、水功能区水质取送样、洪水调查等专项经费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事务281.82万元,主要用防汛抢险日常工作经费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抗旱(项)事务3.63万元,主要用于抗旱抢险日常工作经费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事务37.81万元,主要用于抗旱抢险日常工作经费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事务91.12万元,主要用于各县(市)水资源费征收以奖代补、公祭大禹《水法》《防汛法》等水法规宣传、水资源费计量征收、维护检测等日常工作经费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信息管理(项)事务22.53万元,主要用于防汛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事务506.83万元,主要用于重建水城绍兴工作经费、绍兴市十三五水利重大基础设施建议及基本思路研究、新三江闸船闸扩建改造工程前期研究经费、水功能区水质化验检测委托业务费、曹娥江大闸船闸航道淤积研究经费、水利建设资金-市水利局曹娥江流域河道周边污染源普查专项、市水利局水土保持规划费等经费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事务21万元,主要用于“花卉绍兴”建设以奖代补。
  20.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事务1.74万元,为目标责任考核奖励经费(市长奖励资金)。
  2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项)事务842.36万元,主要用于用水管理处和袍江中心水利站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专项经费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107.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公积金的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事务14.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人员购房补贴的支出。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1.2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80%。主要用于机关公务出国(境)参加水利技术人员赴台交流活动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出国人员减少。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0.7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9.4 %。主要用于接待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及同系统考察部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较上年增加。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748人次,共10.77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0.6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6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62万元,主要用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12辆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度,本级及下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局下属事业单位曹娥江引水工程管理处5辆公务用车费用从政府性基金转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绍兴市水利局本级及绍兴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绍兴市水政监察支队、绍兴市环城河管委会办公室、绍兴市水库管理站、绍兴市河道管理站、绍兴市水文站、绍兴市曹娥江引水工程管理处、绍兴市用水管理处、绍兴市袍江中心水利站等9家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9.33万元,比上年增加5.64万元,增长3 %,主要原因是为水利局增加在编人员3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绍兴市水利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84.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97.7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绍兴市水利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5年度绍兴市水利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有11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当年预算安排1891.99万元,实际支出   1754.24万元。
  绩效评价结果如下:
  以上11只项目中2只项目由事务所进行部门绩效评价,9只项目由本单位组织绩效自评。
  项目取得的主要绩效(简要说明完成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的情况及绩效):
  1.全面完成防汛安全度汛工作目标。2015年修订完善《绍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各地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汛防台应急演练。抓早、抓严、抓实各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成功防御了梅雨洪水、台风的严重影响,防洪减灾效益明显,实现了不死人、少伤人的总体目标。
  2.先后组织开展全市水文定线审查、全市水文资料审查、全市大中型水库水文资料审查工作。完成全市4个流量站、21个水位站、2个水温站、54个雨量站、9个蒸发站、1个小河站以及17个大中型水库的年度水文资料收集、整编和审查,成果符合水文资料整编规范要求,满足水利防汛和社会各界使用水文数据的要求。
  3.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加强取用水管理,全面开展用水总量统计工作,全市年取水量5万方以上取用水户全部实施实时监控。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完成9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建设任务,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12%。规范水资源费征收,开展水资源费征收专项检查。
  4.加强河道动态监测和管理养护。通过每月对河道动态监测,及时发现河道保洁、河道设障、河坎变化等情况,为河道管理及时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加强对大环南河、若耶东溪、古运河、龙横江等区域进行有效管理,通过外环河科学管理,有效提升了城市窗口形象和城市居住品质。促进了河道水环境改善。
  5.抓责任落实,圆满完成引水总目标任务。2015年,结合岗位目标责任和“五水共治”的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各项目责任人,确保引水处各项工作计划落到实处。截至2015年12月15日,引水工程本年度已累计安全运行271天,引入市区平原河网水量约2.03亿m3,引水工程箱涵出口平均浊度为3.75ntu,最低为1.97ntu;洄涌湖出口平均浊度为4.67ntu。圆满完成了引水任务。
  存在的主要问题(简要说明及今后改进方向):
  1.在资金管理上,资金分配中预算安排与实际支出存在稍微偏差。建议在预算编制时更加精细化,做好细化量化,尽可能实行预算和实际支出一致性。
  2.需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以满足市民日益提升的环境诉求要求。建议优化细化河道保洁、绿化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维护。加强做好景区的秩序维护,有序开发沿岸旅游景观及商贸产业,完善休闲设施,提升景点旅游品味,优化旅游环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4.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建设等支出。
  17.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水政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19.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
  20.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
  21.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
  22.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
  23.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抗旱(项),反映抗旱业务支出。
  24.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反映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等。
  25.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水资源收入安排的支出。
  26.农林水事务(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安排用于地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款)水利工程维护(项),反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安排用于地方重点水利工程维护的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绍兴市水利局2015年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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