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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省水文化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1-11-19 10:08

信息来源: 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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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水利部水文化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统筹推进水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工程与文化融合提升,强化水文化教育研究和传播能力建设,弘扬浙江先进水文化,讲好浙江治水故事,打响浙江水利品牌,为建设水利现代化先行省提供有力支撑。

一、强化水文化建设顶层设计

1.编制水文化发展规划。围绕建设“水文化发展新高地”的目标,认真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科学编制“十四五”水文化发展规划,明确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责任部门:办公室、中国水博)

2.制定水文化建设行动计划。按照走前列、作表率的要求,出台《浙江省水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明确总体目标、重点工作、相关责任、保障措施,表格化、清单式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责任部门: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

3.健全水文化工作推进机制。适应新时代水文化发展需要,明确各职能处室和厅属单位职责。将水文化工作纳入水利年度综合考核、美丽河湖创建评价内容。(责任部门:办公室、河湖处)

二、开展水文化学术研究

4.深入开展水文化课题研究。发挥好中国水利博物馆、浙江水文化研究院和地方水文化研究会作用,着力提升《浙江水文化》期刊办刊质量和影响力,深入挖掘浙江治水文化特色,开展水文化重点课题研究,力争多出一些高质量、代表性的研究成果。(责任部门:浙江水院、中国水博)

5.编辑出版水文化研究文献。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开展《全国名水志》编纂工作,完成《浙江通志•海塘志》《浙江通志•运河志》《浙江通志•钱塘江志》等编辑出版。(责任部门:办公室、运管处、浙江水院、钱塘江中心)

三、抓好水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6.开展水文化遗产调查。编制《浙江省水文化遗产调查方案》,开展全省水文化遗产调查,完成我省范围内重要水利工程遗产、涉水相关物质类和非物质类水文化遗产调查。以市、县(市、区)为单元,摸清家底,建立名录,形成遗产数据库,分市分步出版重要水利遗产集萃,推进水文化数字化应用开发。(责任部门:办公室、浙江水院、中国水博、设区市水利局)

7.推动水利工程遗产申报。支持符合条件的对象积极申报国家级水情教育基地、水利风景区等,发挥遗产综合效用。研究制订浙江省水利工程遗产认定标准,逐步开展省级遗产认定。(责任部门:办公室、浙江水院、中国水博、信息宣传中心)

四、提升水利工程文化内涵

8.完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等政策体系。梳理现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标准定额条款,探索补充水文化建设相关内容,将其列入有关规程、规范、定额、技术标准及评价指标体系。在海塘安澜千亿工程、百项千亿防洪排涝等重点工程建设中,注重文化挖掘和节点工程建设,在美丽河湖评价中更加凸显“美丽+文化”。(责任部门:计划处、建设处、河湖处、科技处)

9.打造水工程与水文化有机融合工程。突出示范引领,开展水工程与水文化有机融合“三个一批”工程,谋划10个水工程与水文化融合工程,建设10个水工程与水文化融合工程、评选10个水工程与水文化融合工程。(责任部门:办公室、运管处、信息宣传中心)

10.推进水文化展陈载体建设。围绕建设现代化“浙江水网”,结合实际需求,鼓励配套建设水利博物馆、节水展示馆等水文化展示展陈馆。实施“诗路”水利遗产展陈提升项目,积极谋划建设海塘博物馆,鼓励金华水利博物馆、绍兴浙东运河博物馆、松阳水利博物馆等一批独具特色的展示馆、水文化公园建设。(责任部门:办公室、运管处、中国水博、各市县水利部门)

五、加强水文化传播与弘扬

11.创设全省水文化发展联盟。发挥好中国水利博物馆作用,依托全国水利博物馆联盟,创设由高校、水文化场馆、管理单位、科研单位、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单位和相关展览研学文创企业参加的联盟,定期开展培训交流、课题联报、文创联展、宣传联动、研学互访、联合办展,有效提升业务能力。(责任部门:浙江水院、同济学院、中国水博)

12.组织开展特色水文化活动。充分运用“浙江亲水节”“同一条钱塘江”“水博研学”等项目平台,联合主流媒体开展“世界水日”主题宣传、“美丽河湖行”采风、青年志愿者服务等活动,推进水文化进校园和第二课堂进场馆,增强水文化宣传辐射力,提升社会公众对水文化的认知度和获得感。(责任部门:办公室、河湖处、浙江水院、同济学院、中国水博、钱塘江中心、信息宣传中心)

13.挖掘凝炼浙江水利精神。积极挖掘“红色水文化”,凝炼防汛防台、海塘治理、治太等浙江治水精神,加强对水利先进典型和标杆、模范以及富有文化内涵工程的宣传,积极弘扬“忠诚干净强政治、担当作为兴水利”的新时代浙江水利精神。(责任部门: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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