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5 08:53
信息来源: 新昌县水利水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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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昌县办理出首批小型水库不动产权证书。这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明晰水库权属,提升水库管理水平,也标志着我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取得新突破。
一是全面摸排,明确办理对象。县水利局组织工作人员赴越城区学习水库确权发证先进工作经验,摸清了办证工作思路,结合新昌县水库运行管理现状,在已有基础资料、工程图纸的基础上,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对全县小型水库进行全面摸排,梳理出工程权属清晰、土地性质明确、工程安全可靠的大山、九峰塘、上将后、龙潭顶、石碇、岭上、南洲、王家坞、荷花塘、大寨这10座小型水库先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二是协商探讨,规范办证流程。县水利局与自然资源部门多次协商探讨,形成“明确权属—现场测绘——产权人申请—审查—现场公示—确权—发证”的办证流程。对无土地权属来源依据的,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决定通过出具土地确权意见书,明确水库工程产权人为“村农民集体”,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权利类型为集体土地所有权。
三是依法依规,完成登记发证。县水利局协同水库主管部门及属地村,共同现场指界,委托第三方做好大山等10座水库库区范围土地测绘工作,包括水域、坝体、管理房等区域,提交土地调查测绘报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出具《具结书》及相关材料,经自规局核实确认后,起草首次登记公告并公示,完成登记并颁发水库不动产权证。
下一步,新昌县将在已有指导文件及办证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水库不动产证办理工作,使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水库不动产权登记率达到100%,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盘活水利工程资本市场,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助推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