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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284D/2023-2403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3-06-29
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字号:

【视频解读】关于《绍兴市水利局限额以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29 10:59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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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招投标行为,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高效,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明确项目限额标准及审批程序。二是明确项目招标过程中审核、备案、投诉、监督等工作职责;三是规定了限额以下项目招投标活动开展程序。

三、制定依据和过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6.《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13号)。

通过对市水利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各单位进行征求意见,并经过修改的基础上,形成正式稿。

四、主要内容和措施

1.本办法适用范围

绍兴市水利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代管国有企业绍兴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和绍兴市曹娥江大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展的各类限额以下项目招投标活动。

2.限额以下招投标项目包括哪些

建设工程类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

3)单项合同估算价为20万元以下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类项目。

政府采购类项目是指项目预算金额在400万元以下的分散采购项目。    

国企采购类项目是指项目预算金额在400万以下的分散采购项目。

3.限额以下招投标项目招标程序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招标文件发布前由局招标办和水政处共同进行文本与合法性审查,审查合格后至绍兴市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代管国有企业招投标文件发布前由局招标办核准备案后实施。

4.限额以下招投标项目后处理

招标人负责限额以下招投标项目的答疑,局招标办负责限额以下招投标项目的投诉处理,局直属机关纪委负责限额以下招投标项目的监督工作。

解读单位:绍兴市水利局

解读电话:0575-85736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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