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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河道(湖)警长”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4-01-15 17:10

信息来源: 新昌县水利水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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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期间强调“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指示精神,加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与河湖长制工作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推进全县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能力法治化,推进全域建设幸福河湖+生态警务建设,推进部门联动、打防结合、处置高效、共护河湖的新格局。近日,新昌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印发了《新昌县“河湖长+检察长+河道(湖)警长”协作机制》,为实现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平安河湖提供制度保障。

《协作机制》对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机制、保障措施予以明确。指出,县河湖长制办公室牵头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督促各责任主体开展实施河湖“清四乱”、问题整改销号、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行政执法监管与监督、水事案件线索调查与移送、上级交办督办与排查核查等工作。强调,河湖长制办公室、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好河湖长制工作相关问题,保持检察监督、公安执法与行政履职目的的一致性,形成公正司法与严格执法、职能监管良性互动,共同促进河湖四乱、河湖损害等问题及时得到有效解决。要求,重点围绕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和打击犯罪、公益诉讼六大任务,以持续改善河湖面貌、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保障河湖长制、幸福河湖建设等各项任务的落实为核心,以“发现—整改—查处—修复—追责”形成处置闭环为关键节点,以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河湖治理管护为主要手段,畅通“河湖长+检察长+河道(湖)警长”协作综治渠道。建立河湖管理“六个机制”(联席会商机制、线索移送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沟通协调机制、联合行动机制、生态修复评估机制),强化河湖长制工作抓手,提升河湖管理法制化水平,促进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与河湖长制办公室、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的工作合力,共同依法依规推进司法执法+行政监管+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为打造幸福河湖、建设诗画新昌提供坚强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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