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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4年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3 15:14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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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水利(水电、农水)局,柯桥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滨海新区社会工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评审规则》(浙水人〔2023〕23号)及《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4〕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全市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就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和港澳台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条件,可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评审规则》(浙水人〔2023〕23号,简称《评价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基础要求。职称申报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均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中央、省在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委托评审后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每人提交5项工作业绩(多提交无效,评审时取排序前5项)。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和推荐单位自行承担。

(三)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浙江省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水人〔2017〕4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申报人员须提供2021-2024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中2023-2024年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学时(水利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请相关人员做好准备,以免影响申报。

继续教育专业课和公需课可分别通过“浙水学习”应用(可通过浙里办APP搜索“浙水学习”;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浙水学习”;或通过浙政钉访问“九龙联动治水”点击“浙水学习”进入学习)和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jxjy.rsj.sx.gov.cn/elms/web/index1.jsp#)线上学习。也可通过线下学习(培训、考试)、发表水利类论文、著作等方式取得相关学时。(注:线下学时认定登记,由申报人员所在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四)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

(五)年度考核等次要求。申报人员近4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高技能人才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或称职)以上。

(六)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七)社保证明要求。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并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八)面试答辩要求。绍兴市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须参加当年度面试答辩,面试成绩不合格或违反考场纪律取消考试成绩的人员,不得参加资格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申报程序及方式

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等程序提交市水利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分为正常申报、自评分申报、直接申报、转(兼)评等方式。申报人员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首页“其他相关业务”栏下载《个人用户操作手册》,按操作程序及《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进行注册及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1.正常申报。申报人员符合《评价条件》第五条第一、二、

四、五款规定的,按要求填写个人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信息,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2.自评分申报。申报人员按照《评价条件》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申报的,自评分须达到71.4分,填写《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经两名水利高级工程师实名推荐,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3.直接申报。申报人员符合《评价条件》第六条的,经两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专家推荐,可直接提交中评委评审。每位举荐专家每年可举荐1位评审对象,并对举荐行为负责。

4,转(兼)评申报。申报人员符合《评价条件》第五条第六款规定的,可申报转(兼)评。机关调出人员申报、其他行业转(兼)评水利工程师的,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单位审核。单位登录网址与申报人员登录相同,首页“其他相关业务”栏下载《用人单位操作手册》,按操作程序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打开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按省、市统一分配的账号或钉钉扫码登录,在平台首页下载《用户操作使用手册》,按操作程序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等工作。 

五、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4年9月4日至9月18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市水利局办公室:金颖华;联系电话:0575-85163392。

报名与材料审核咨询联系人:姚舒婕;联系电话:0575-85747726;地址:绍兴市洋江西路589号9号楼;邮箱:sxslj.2008@163.com。

申报管理平台操作使用问题可查看系统帮助中心的“常见问题”,如遇系统报错请填写“常见问题”下方的“系统报错在线反馈表单”,技术人员会及时统一处理。

附件:附件1 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doc

附件2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doc

附件3 水利专业工程师标志性业绩申报表.doc

浙江省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pdf

绍兴市水利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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