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曹娥江流域管理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25-11-25 17:08

信息来源: 市曹娥江流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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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吴登芬签发绍兴市人民政府第108号令——《绍兴市曹娥江流域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我市针对曹娥江流域管理出台的专项政府规章,该规定立足绍兴实际,聚焦曹娥江流域在管理机制、工程保护、水域管控等方面的现实问题,系统构建了符合地方特色的流域治理法治框架,为曹娥江流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标志着我市在流域治理法治化进程中迈出了关键一步。

《规定》在内容上突出六大治理亮点:一是完善流域管理体制。明确建立由市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管理、相关部门协同履职、乡镇(街道)属地负责的流域治理机制,强化河(湖)长制在协调解决重大事项中的平台作用。二是强化水利工程全周期管理。鼓励水利工程开展不动产登记,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界桩和公告牌的设置,补充过鱼设施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在水闸上下游管理范围内停泊船只、捕鱼、游泳等影响安全的行为。三是落实规划编制要求。提出曹娥江流域综合规划编制任务,明确规划编制程序,强调供水水源和防洪安全,严格控制水资源过度开发,防治水污染。四是实施水量统筹调度。由流域管理机构制定水量分配方案,明确取水、下泄流量及水质控制指标,经批准后由相关县(市、区)严格执行,实现水资源的科学配置与统一调度。五是推进水生态修复。通过在干支流两岸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推广生态农业,减少氮、磷等污染物入河,系统提升曹娥江水体质量与水环境承载力。六是推动多元共治。强调宣传教育与社会力量在流域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支持并引导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同时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与监督功能,着力构建政府、社会与公众协同共治的新格局。  

近年来,市曹娥江流域中心持续深化重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及曹娥江流域治理,围绕“安全、生态、美丽、富民”目标,在数字赋能、防洪保安、科学调度、河湖管护、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下一步,市曹娥江流域中心将以《规定》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与系统治理,持续推进流域水环境改善,完善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机制,全面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努力推进“幸福曹娥江”建设。

《规定》的出台,是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的法治实践,标志着曹娥江流域迈入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精细治理的新阶段,将为构建“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曹娥江生态画卷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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