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84D/2022-054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28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发文字号: | 绍市水利〔2022〕85号 |
11330600002577284D/2022-05484
主动公开
绍兴市水利局
2022-10-28
水利
绍市水利〔2022〕85号
ZJDC18-2022-0004
有效
发布时间:2023-09-06 16:04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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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农水)局,柯桥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现将《绍兴市水利系统实施柴油移动源管理的引导方案》和《绍兴市水利系统实施柴油移动源管理的考核评价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 绍兴市水利系统实施柴油移动源排放分类管理的引导方案
2. 绍兴市水利系统实施柴油移动源排放分类管理的考核评价细则
3. 柴油移动源排放分类管理考核评价表
绍兴市水利局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1
绍兴市水利系统实施柴油移动源排放分类管理的引导方案
为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绍兴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环保分类认定办法》和《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环保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做好柴油移动源排放分类管理,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实际,特制定引导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办法》规定,实施新一轮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柴油移动源排放分类管理,禁止未悬挂环保牌照、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和柴油货车进入施工现场。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建设项目以及评先评优的建设项目要求全部使用绿色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全市各在建水利工程柴油动力移动源,主要包括重型柴油车、柴油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分类引导
(一)绿色编码申领。对重型柴油车、柴油船舶实行绿色环保认定,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黄色、蓝色、绿色环保分类认定,具体认定标准请参照《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环保分类认定办法》,认定流程请参照《绍兴市移动源环保分类认定(技术改造)系统用户手册》。
(二)新入场登记。各在建水利工程在新柴油移动源入场时,监理单位应做好设备设施进场报备,并报项目法人处备案,禁止无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绿色编码的工程机械和柴油货车入场作业。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建设项目以及评先评优的建设项目要求全部使用绿色非道路移动机械,并按要求悬挂已认定的绿色编码。
(三)部门备案。项目法人对监理单位上报的柴油移动源进场报验及绿色编码结果审核,确定无误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属水利部门登记备案。
(四)原有治理改造。各在建工程应认真排查梳理本项目所有柴油移动源,对无需治理改造的绿色重型柴油车、船舶或非道路移动机械尽快申请认定,对需要治理改造的应先按治理改造标准实施改造后进行申请认定。具体治理改造标准要求请参照《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环保分类认定办法》。
(五)分类管理。各在建水利工程应建立本项目所有柴油移动源清单,包括设备类别、进场出场、使用场所范围、绿码认定情况、认定有效期等内容,按月度动态更新清单。同时,各项目要加强柴油移动源排查治理,及时完成备案,切实做到所有柴油动力移动源都通过绿色编码申请认定并按要求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各方责任。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全面管理责任,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理责任,施工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各参建单位要建立移动源污染排放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工作职责,开展日常督查,落实柴油移动源分类管理。
(二)推进分类引导。各项目要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分阶段、分步骤推进本项目柴油移动源分类管理,并建立本项目柴油移动源清单,及时报所属水利部门备案,对不符合的及时治理改造,于11月5日前完成所有柴油移动源绿色编码的申请认定,做到分类管理。
(三)加强督查考评。要求各在建工程优先购买使用绿色移动源产品和服务,把柴油移动源绿色化水平指标纳入施工工地等工程项目管理,我局将对各项目柴油移动源排放分类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督查,重点检查工作任务开展情况,申请认定、分类管理落实情况。
附件2
绍兴市水利系统实施柴油移动源排放分类管理的考核评价细则
为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绍兴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环保分类认定办法》、《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环保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绍兴市水利局关于实施柴油移动源排放分类管理的引导方案》要求,做好柴油移动源排放分类管理,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实际,特制定考核评价细则。
第一章 考核评价目的
(一)加强水利建设工地柴油移动源排放分类管理
水利建设工地施工现场严格落实柴油移动源排放分类管理,建立柴油移动源督查考核机制,完善水利建设工地柴油移动源排放分类管理考核办法。
(二)优化柴油移动源结构
开展柴油移动源摸底调查,加快推进老旧工程机械高排放移动源改造治理淘汰工作,优化水利建设工地柴油移动源结构。
第二章 考核评价内容
(一)要求加强组织管理,成立柴油移动源排放分类管理组织机构,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现场柴油移动源排放分类管理工作,开展相关柴油移动源排放分类管理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相关方面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柴油移动源排放分类管理工作台账。
(二)全面排查梳理本项目所有柴油移动源清单,并建立柴油移动源基础清单,包括柴油移动源的进场出场、使用道路场所范围、绿码申请认定情况、重新改造治理情况、认定有效期等内容,并动态更新清单内容。
(三)把柴油移动源检查纳入到日常扬尘检查中,切实做到问题隐患发现一台、登记一台、治理(清退)一台,做到检查治理闭环管控管理,确保柴油移动源排放分类管理。
(四)于2022年11月5日前完成绿色编码认定申领与临期延续认定,及时委托治理单位完成柴油移动源治理改造,做到分类管理,确保柴油移动源始终挂牌赋码并符合排放标准。
(五)项目法人对监理单位上报的柴油移动源进场报验及绿色编码结果审核,确定无误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属水利部门登记备案。
第三章 奖惩机制
(一)柴油移动源分类管理考核成绩纳入市水利局对各区、县(市)水利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扬尘治理管控的年度考核。
(二)根据考核评分结果,对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适时组织“回头看”复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年度信用评价考核。
(三)将柴油移动源实现绿色化作为开展政策扶持、资金支持、评优评先等活动的前置条件。
(四)对工作敷衍、态度消极、行动迟缓或者任务指标落实不力的,将追究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1年6月29日《绍兴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水利系统实施柴油移动源排放分类管理的引导方案〉和〈绍兴市水利系统实施柴油移动源排放分类管理的考核评价细则〉的通知》同时废止。
(二)本细则由绍兴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附件3
柴油移动源排放分类管理考核评价表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一、组织与管理 | 1.成立柴油移动源排放分类管理组织机构 | 10 | |
二、扬尘防治措施 | 摸排梳理 | 全面排查梳理本项目所有柴油移动源清单,并建立柴油移动源基础清单,包括柴油移动源的进场出场、使用道路场所范围、申请认定情况、重新改造治理情况、认定有效期等内容,并按月动态更新清单内容。 | 10 |
日常检查 | 把柴油移动源检查纳入到日常扬尘巡视检查中,切实做到问题隐患发现一台、登记一台、治理(清退)一台,做到检查治理闭环管控管理,确保柴油移动源排放分类管理。 | 10 | |
申请认定 | 于2022年11月5日前完成绿色编码认定申领与临期延续认定,及时委托治理单位完成柴油移动源治理改造,做到分类管理,确保柴油移动源始终挂牌赋码并符合排放标准。 | 40 | |
部门备案 | 项目法人对监理单位上报的柴油移动源进场报验及绿色编码结果审核,确定无误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属水利部门登记备案。 | 20 | |
三、非道路机械淘汰情况 | 1.推进老旧工程机械高排放移动源淘汰工作 2.机械定期年检并相关证书齐全。 每个不符合机械扣5分 | 10 | |
合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