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84D/2022-0548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04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发文字号: | 绍市水利〔2024〕52号 |
11330600002577284D/2022-05487
主动公开
绍兴市水利局
2022-07-04
水利
绍市水利〔2024〕52号
ZJDC18-2022-0002
有效
发布时间:2023-09-06 17:36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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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水利(水电)局,柯桥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局相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实施意见》已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水利局
2022年7月4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22条具体要求、绍兴市安委会35条实施要求,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遏较大、控事故、保安全”,努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水利安全环境,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严格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搞挂名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对发生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终生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
(二)严格落实水利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局处室、局属各单位要主动担当,要严格按照《绍兴市水利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责任清单》,切实履行好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完善安全生产考评体系。对各区、县(市)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每季度评价通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安”机制,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四)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组织开展水利建设项目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专项治理,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建强安全生产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压实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对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实行黑名单制度,通报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要严控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大力推进水利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三、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
(六)扎实开展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省水利厅和市安委办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和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明确重点,压实责任,全面深入排查风险隐患,要列出检查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明查暗访,构建同步交办、举一反三、闭环整改等问题分类整改机制。对检查搞应付、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不认真的,要严查严处,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刑事责任。
(七)常态化运行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晾晒工作机制。依托水利部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等作为评价指标,每季度通报安全生产状况。各地各单位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如实填报危险源和隐患排查信息,并及时更新后期整改管控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四、突出重点抓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八)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尤其是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和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水库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小水电站建设改造、中小河流治理、圩区和山塘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库大坝、水电站(含农村水电)、灌排泵站、水闸、河道堤防、大中型灌区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等不健全;维修检修时有限空间作业失控;不按规定蓄水等。
(十)水文监测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文测船、巡测车定期检查、维修不到位;消防救生设备、堵漏器材配备不到位;缆道等易发生危险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涉水作业安全防护和救生器具穿戴不齐;应急监测未落实安全措施;水文监测和实验室安全组织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不健全;测船、码头、缆道、实验室危险区域等重点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缺失;实验室安全管理不规范;水文测验和实验室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水文设施装备操作人员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缺失等。
(十一)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不到位;工程概预算未按规定足额计列安全措施费用;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代服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避险预案不齐全、不到位;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防护方案不到位等。
五、严格严肃严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十二)重拳出击开展水利“打非治违”。扎实组织开展水利“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严查“非法违法”背后失职渎职行为,对监管责任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依规依纪依法严厉惩处。
(十三)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加强水利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强化结果运用,着重解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四)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责问责。从严从重追究企业主体责任,对非法从事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强化水利安全生产责任诚信体系建设,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及有关人员落实惩戒措施。严肃追究监管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举一反三,最大限度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六、夯实基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
(十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监管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把安全生产管理纳入水利干部职工培训内容,加强一线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强化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