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84D/2023-2407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06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发文字号: |
11330600002577284D/2023-240777
主动公开
绍兴市水利局
2023-09-06
水利
发布时间:2023-09-06 17:01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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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等级,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柴油移动源排放分类管理工作,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实际,制定本引导方案与考核评价细则。
二、需解决的问题
1、加强水利建设工地柴油移动源排放分类管理。现阶段水利建设工地柴油移动源种类多、流动性大,暂无针对行业特点建立柴油移动源督查考核机制,先前柴油移动源排放分类管理考核办法需进一步完善。
2、优化柴油移动源结构。以柴油移动源督查考核机制为抓手,开展柴油移动源摸底调查,使现存柴油移动源向低碳化、绿色化转变,从而优化水利建设工地柴油移动源结构。
三、制定依据和过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4、《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环保污染防治办法》(绍兴市人民政府令 第104号)
通过对市水利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各单位进行征求意见,并经过修改的基础上,形成正式稿。
四、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明确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全市各在建水利工程柴油动力移动源,主要包括重型柴油车、柴油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明确分类引导工作流程,包括绿色编码申领、新入场登记、部门备案、原有治理改造、分类管理等内容,并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
(三)明确考核评价内容,包括组织与管理、扬尘防治管理、非道路机械淘汰情况,其中扬尘防治管理海包括摸排梳理、日常检查、申请认定、部门备案。
解读单位:绍兴市水利局
解读电话:0575-8879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