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84D/2025-2429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03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发文字号: |
11330600002577284D/2025-242968
主动公开
绍兴市水利局
2025-04-03
水利
发布时间:2025-04-03 16:12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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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招投标行为,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高效,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明确项目限额标准及审批程序。二是明确项目招标过程中审核、备案、投诉、监督等工作职责;三是规定了限额以下项目招投标活动开展程序。
三、制定依据和过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13号)。
通过对市水利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各单位进行征求意见,并经过修改的基础上,形成正式稿。
四、主要内容和措施
1.明确工程建设、政府及国企采购项目公开限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同时规定了项目招标前期的审批程序。
2.明确绍兴市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限额以下招投标项目的审核、备案、投诉等工作,局直属机关纪委负责限额以下招投标项目的监督工作。
3.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合理、规范设置评标条件,不得设置与项目特征无关或倾向性的条件,不得对投标人有歧视性、排他性的行为。
4.明确限额以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
5.明确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招标文件需经过公平性、合法性、财务部门审核。
6.明确评标结果应立即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工作日。
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下属绍兴市曹娥江大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闸投资公司)开展的各类限额以下项目招投标活动
解读单位:绍兴市水利局
解读人:盛林炳、吴强
解读电话:0575-8879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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